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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地证监局启动辖区债券自查和现场检查提前“预警排雷”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十余地证监局启动辖区债券自查和现场检查提前“预警排雷”

5月9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2023年度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结果。4月份以来,多地证监局开启了2023年辖区公司债自查或现场检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9日,累计13地证监局开展辖区债券自查、现场检查,其中10地证监局发布“双随机”现场检查名单,4地证监局开展公司债或ABS自查(备注:河南证监局既开展自查,又开展现场检查)。

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债券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查是监管部门的常规动作,但是今年的自查呈现检查数量增加、范围扩大、针对性强的特点。

财达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费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常态化的监管检查和自查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存续债券的风险管控,监督发债企业规范履行义务,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常态化开展

自查和现场检查

从10地证监局的随机抽查名单来看,大多地方证监局抽取1家至2家债券发行人,作为2023年“双随机”现场检查对象。对于现场检查原因,多地证监局表示,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

北京、江苏、福建和河南4地证监局先后发布通知,开展全面自查或指定自查。从自查对象来看,北京证监局要求,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福建证监局和河南证监局要求,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公司债券和ABS的发行人、原始权益人开展自查。此外,福建证监局还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自查;江苏证监局指定385家债券发行人对存续债券进行自查自纠。

“债券自查是债券监管应有的常态化工作,扩展和规范自查范围是新阶段债券监管的优化,也是债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某券商债券融资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常态化现场检查或自查,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提前“预警排雷”。

证监会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及,“加强综合研判和前瞻应对,稳妥有序化解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证监会2023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深化债券重点风险防范化解,努力推动债券违约风险进一步收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4地证监局开展自查的原因,费超表示,“监管部门旨在通过常态化的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有效落实2023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及债券监管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确保辖区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新增城投、房地产企业

特殊指标

而自查和现场检查并非“二选一”。河南证监局在4月24日发布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通知后,于5月6日发布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对象“双随机”抽取名单。

河南证监局在自查通知中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人及ABS原始权益人在自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河南证监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酌情处理;对拒不自查、不认真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的发行人及原始权益人,以及自查过程中未能如实反映情况、刻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及原始权益人,河南证监局将在后续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并从严处理。

北京证监局亦在自查通知中表示,在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北京证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从地方证监局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来看,监管部门对债券发行人重点关注有四方面,即偿债能力、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以及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

其中,偿债能力方面,自查底稿要求城投发行人和房地产企业发行人分别填写自查特殊指标。“这是监管部门今年提出的新要求。”上述券商债券融资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城投公司发行债券规模较大,而房地产企业潜在风险相对较高,因而成为重点摸排企业。

“鉴于自查工作是为了推进和规范债券发行工作,而城投公司和房地产企业往往是高杠杆运行,故而要求其填写特殊指标,进行更高要求的信息披露,这是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健的需要。”田利辉表示。

“结合2021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来看,这是监管机构结合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旨在引导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摸排相关行业企业的偿债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费超表示。(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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