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之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且不会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向相关部门及机关申请撤销公司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决议。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祝国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董事祝国胜、祝国强、胡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董事祝国胜、祝国强、胡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董事祝国胜、祝国强、胡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