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2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28 名,代表股份 703,768,510 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 名,代表股份 5,355,827,315 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93 名,代表股份 924,591,381 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0,5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5,5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1,5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5,5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1,5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5,5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2,0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4,0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2022 年 度, 本公 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未分配利润 37,958,561,319.89 元,减去 2021 年度现金分红 8,489,887,847.10元,加回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未支付的分红 6,864,285.00 元,截止 2022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9,030,437,901.96 元。截止 2022 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460,240,986.49 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030,437,901.96 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63,932,7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54,752,952.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59,2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6,8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03,709,0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16%;反对 56,86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弃权 2,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3,0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4,0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03,712,8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21%;反对 54,06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77%;弃权 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 ; 表决结果:同意 6,276,402,67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361%;反对 4,012,9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39%;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699,752,48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294%;反对 4,012,92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5702%;弃权 3,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 5,125,855,01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48,213,25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500%;反对 6,347,03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5497%;弃权 3,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697,418,076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0977%;反对 6,347,03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019%;弃权 3,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5%。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1,6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5,4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 表决结果:同意 6,274,069,26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989%;反对 6,347,83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011%;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表决结果:同意 6,201,259,72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396%;反对 6,348,83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011%;弃权 72,810,1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624,609,53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7521%;反对 6,348,83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021%; 弃 权的 10.3458%。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持股共计 3,972,208,933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01,756,72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04%;反对 6,451,43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795%;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697,315,47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0831%;反对 6,451,437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167%;弃权 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2,7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4,3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03,712,5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20%;反对 54,36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77%;弃权 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表决结果:同意 6,280,360,53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1%;反对 55,0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苏致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