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 大华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 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 项之专项核查说明 目 录 页 次一、 专项核查说明 1-1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 项之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我们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美利云公司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作为美利云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对美利云公司 2021 年度、[2022]0011892 号、大华审字[2023] 001554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809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 二、本次核查情况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作为美利云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对美利云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我们针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美利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鉴 证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大 华 核 字 [2022]008424 号 、 大 华 核 字[2023]001717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0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美利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797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核查了上述专项说明及美利云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未发现美利云公司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美利云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00,444,197.05 1,232,218,883.45 1,162,004,765.38营业利润 -215,372,639.26 -8,526,685.11 47,309,982.46利润总额 -223,714,388.41 -10,752,189.19 55,193,296.50净利润 -231,496,074.12 -16,308,784.69 49,161,832.25归属于母公司 -232,374,263.24 -17,280,155.21 48,532,181.16股东的净利润 我们复核了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关注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我们复核了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美利云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 审批程 受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响金额 序 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13,359,230.94 -13,311,730.94 第八届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 董事会 合同负债 11,825,104.19 11,780,292.87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 第五次负债。 其他流动负 会议 1,534,126.75 1,531,438.07 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预收款项 -8,402,763.16 -8,402,763.16合同负债 7,436,073.59 7,436,073.59其他流动负债 966,689.57 966,689.57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营业成本 19,540,692.69 19,540,692.69销售费用 -19,540,692.69 -19,540,692.69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 ,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c.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d.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0 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30,339.26 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 0元。 ②会计估计变更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三十七)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注) 2021 年 1 月 1 日固定资产 991,810,024.28 -108,834,627.48 882,975,396.80使用权资产 108,834,627.48 108,834,627.48 资产合计 3,154,036,685.19 3,154,036,685.19长期应付款 24,109,126.66 -24,109,126.66租赁负债 24,109,126.66 24,109,126.66 负债合计 988,139,862.97 988,139,862.97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注) 2021 年 1 月 1 日固定资产 413,365,540.74 -70,354,627.49 343,010,913.25使用权资产 70,354,627.49 70,354,627.49 资产合计 2,896,433,808.37 2,896,433,808.37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财会〔2021〕1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c.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我们认为美利云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而会计政策变更系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所致,美利云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况。 “应收款项、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我们了解并复核了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 大华核字[2023]0011781 号专项核查说明资产减值准备。美利云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5,895,412.71 -3,309,570.92 -3,683,634.77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 -33,628,631.08 -4,330,200.14 6,782,034.30约成本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79,925,091.48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4,377,285.96 合计 -123,826,421.23 -7,639,771.06 3,098,399.53 经核查,我们认为美利云公司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美利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未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形。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美利云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业绩不真实和会计处理不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和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家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