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07日、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泉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向酒泉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3 年;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武清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向邮储银行武清支行申请贷款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的施工;节水灌溉材料、管材、管件、型材、板材、饮水用塑料管材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水利信息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智能水务信息化及自动化设备制造、集成及施工;污水处理、水净化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6,552.90 411,103.03 负债总额 315,605.12 318,210.81 资产负债率 77.63% 77.4% 净资产 90,947.78 92,892.22 流动负债 281,617.08 264,870.05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63,805.95 27,022.61 利润总额 14,069.70 1,816.64 净利润 12,822.86 1,830.54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水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115.03 187,768.39 负债总额 90,781.21 103,290.58 资产负债率 51.84% 55.01% 净资产 84,333.82 84,477.81 流动负债 85,298.40 98,899.9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3,574.79 5,873.76 利润总额 795.67 56.32 净利润 529.29 49.96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津大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1、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含)之前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到期及提前到期)的债务,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十五年。2、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之后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到期及提前到期)的债务,从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十五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保函,债权人垫付款项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商业汇票贴现,贴现票据到期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见专属条款第三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为 208,25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02,015.6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3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9%,为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慧图科技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