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座1层会议室。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5,636,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2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10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2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6,74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5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467,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170,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5%;反对票 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票 2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4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171,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7%;反对票 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弃权票 2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4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171,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7%;反对票 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弃权票 2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00,928,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632,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27%;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54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25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594,859,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6,56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94%;反对票 6,262,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56%;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存在的关联关系: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39,692,80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89,275,576 股,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6,333,836 股,担任公司董事,其与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本项提案以上 3 名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281,246,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25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存在的关联关系:阿里网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22,993,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1%,阿里网络由 Alibaba Group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公司董事许诗军先生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本项提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403,55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25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341,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045,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9%;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2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548,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25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反对票 1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00,92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632,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26%;反对票 1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4%;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596,704,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407,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45%;反对票 4,418,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5%;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本项提案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39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102,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6%;反对票 3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陈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26,341,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8,045,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9%;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2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00,928,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632,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27%;反对票 1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600,76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467,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96%;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弃权票 25,62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律师、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