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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于 2021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605,000 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为 2,980,000 股。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601,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 3.77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财富中心 A 座 33 层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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