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王开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7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4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3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开胜 财务总监 172,500 0.05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持);超过 0.0136%;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开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开胜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开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开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