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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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