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 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郑宇润、葛晓萍、陈明树、洪春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拟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楼 2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