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任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伟峰先生、向子琦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任朋军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伟峰先生、向子琦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任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 、 刘 洪川 先 生为 公 司第 五 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 候 选 人, 同 意持 有 公司 股 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独立性、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伟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伟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时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琳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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