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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