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25号),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4,9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1,379,493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9,712,3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1,667,1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7,7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1,177,772 1.29 1,177,772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首发前限售股 68,534,593 75.00 - 68,534,593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177,772 1.29 -1,177,772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三、总股本 91,379,493 100.00 - 91,379,49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宏景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宏景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宏景科技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