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次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本次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并将员工利益与埃弗米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公司放弃对本次埃弗米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埃弗米全面持续发展。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埃弗米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埃弗米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及埃弗米的战略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埃弗米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