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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款(广河县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完成学业,现将广河县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办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办理。鼓励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

2.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时间:8月1日——8月5日

3.2022年大学新生贷款办理时间:8月8日开始办理至9月30日结束(双休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办理地点

广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馆一中心1楼)

三、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额度、用途及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现场进行申请、审核。

3.签订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或者同借款人。

六、申贷材料

(一)新生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出。

(二)在校生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3.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材料

1.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因疫情防控所需,为了您和他人健康,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时,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并做好登记。

2.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商业贷款,只是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将按贷款合同自付利息,并按合同偿还本金,学生毕业时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将影响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征信,从而影响该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各银行各种业务的办理,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表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规格的A4纸张。

4.因考研(硕士/博士)、专升本、入伍、休学等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请于8月31日前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5.鼓励续贷学生尽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确需来现场办理的,允许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场签订合同,首贷必须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两人同时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场签订合同。

6.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7.如有疑问详请咨询广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30-5625276

广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编辑:黎晶晶

责任编辑:马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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