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位费(头部主播二驴收百万坑位费,却不按合同直播?商家巨亏超千万)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南都记者近日接到多位商家爆料,称参与了快手主播“二驴”12月26日在广州海心沙的直播,并支付了5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坑位费,但最终效果不达预期,其中部分口头约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得到履行。
目前,部分参与直播并遭遇违约的商家已经自建了一个“维权群”。据群主透露,群里有近10位商家,大家总亏本金额已经在1000万元以上,“大部分商家都亏了60%以上,100万坑位费最少亏了60万。”
截至目前,JLV公司和活动主办方FAN严选对上述爆料都采取回避态度。南都记者致电JLV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了解,JLV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就挂断了电话,并在此后拒接南都记者的电话。FAN严选的工作人员先是在电话里表示可以让其他同事接受采访,随后就不再接南都记者的电话。
单个坑位费最高达100万元
据了解,“二驴”是快手头部主播,拥有4430.9万粉丝,其妻子平荣在快手拥有2486.9万粉丝,平荣的个人简介中称自己为“JLV董事长”。
天眼查数据显示,JLV的运营主体是广州玺茜日化商贸有限公司,二驴的妻子平荣持股95%,法人井玉坤持股5%。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确认,井玉坤是二驴父亲的名字。广州玺茜日化商贸有限公司官网显示,JLV品牌于2018年在“驴嫂平荣”的直播间宣布成立。JLV业务包括自有品牌护肤品、直播电商等。
南都记者从多位商家处了解获悉,12月初,直播电商公司FAN严选和JLV共同对外招商,称要在12月26日举办“海心沙巨星之夜”,现场将邀请王力宏、张柏芝、孟美岐、汪峰等明星到场,并将由二驴和平荣进行直播带货。
根据当时的招商海报显示,这场直播将投入1000万元的小店通流量,坑位费“前11-15坑150万元,后15到30坑100万元”。
这场直播此前发布的招商海报
参与了这场直播的商家彭某告诉南都记者,前期沟通时,与他对接的既有FAN严选的工作人员,也有JLV工作人员,但奇怪的是,最终与他签订合同的主体却只有FAN严选公司。最初,彭某只签了1个商品进直播间,并缴纳了100万坑位费,随后JLV的工作人员找到他,希望可以多签一个商品,“他们打我电话,说这次推1000万元付费流量,活动力度挺大,人气预计能做到200万。”于是彭某又追加了一个茶叶礼盒,坑位费同样是100万元,当时JLV工作人员在微信里承诺,直播期间 “全场只有一个茶叶”产品。
彭某和JLV工作人员在群里的沟通记录
结果在直播当天,彭某发现,第三个直播产品就是一款乌龙茶,卖了四万多单,完全违背了最初向他允诺的“没有竞品”。同时,直播时的流量没有达到当初宣传的预期,“如果真的花了1000万买付费流量,在线人数最高峰最少能有100万,二驴这场直播在线人数最高峰只有78万,水分太大了”。据彭某透露,他们花了200万元上的两款产品,最终合计赔了六十五万元以上。
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没有执行
就目前情况来看,彭某的“没有竞品”是和JLV和FAN严选在微信中的约定,并没有将这一点列入合同中。但另一位花了100万坑位费上直播的羽绒服商家的遭遇则更显奇葩,合同里明确签订的内容,却没有被执行。
12月16日,羽绒服商家王女士和FAN严选签订合约参与12月26日的海心沙直播,合同中约定,以坑位费100万元上架王女士公司供货的一款拼色羽绒服,并规定“乙方(王女士)除售卖的坑位费拼色羽绒服外,另外以底价供货形式向甲方(FAN严选)供应另两款亮色羽绒服【长款亮面和短款亮面】于活动当天销售。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无法接受乙方的亮色羽绒服于活动当天销售,则返还乙方100万产品推广坑位服务费”。
王女士与FAN严选的合同内容,其中FAN严选为甲方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在直播当天,本应由她的公司底价供货的两款亮色羽绒服被替换掉了,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她希望能按照合同约定退回100万的坑位费,FAN严选和JLV却都不认帐。“到现在为止,主办方(FAN严选)跟JLV的工作人员互相踢皮球。JLV的人说我的合同是跟主办方(FAN严选)签的,跟他们没有关系;主办方(FAN严选)则没有明确的交代,但是我的商品的的确确是被JLV内部的工作人替换掉的。”王女士表示。
据了解,这场直播的前15个坑位并不上第三方商家的链接,而是直接通过二驴的快手小店售卖,第16个链接才开始对外招商收坑位费。据王女士透露,她们公司和FAN严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以底价供货方式向甲方供应另两款亮色羽绒服【长款两面和短款亮面】于活动当天销售”,指的是王女士公司的两款亮色羽绒服直接供货给JLV和FAN严选公司,在前15个坑位中通过二驴的快手店铺链接售卖。
但王女士供货的两款亮面羽绒服最终被替换掉了。按王女士的说法,是JLV内部招商部的主管换了她的品,“因为他们招商部的人自己选品的话,他们有利可拿,这是行业里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
FAN严选和JLV互相“踢皮球”
南都记者了解到,参与这场直播的商家大都和FAN严选签订的合同,但在直播前,许多商家实际都是由JLV招商来的。同样参与了这场直播的酒类商家许杰告诉南都记者,在直播前后,与他沟通的全部都是JLV的工作人员,他甚至没有和FAN严选的工作人员讲过话,只有签合同这一步是与FAN严选签约。
许杰花了50万元在这场直播中买了一个坑位,在交费时,50万的坑位费许杰分了两次支付,第一笔10万元收款方是二驴公司JLV的招商负责人宁子龙,第二笔40万元则是打给了FAN严选的主体公司广州启鑫梓利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笔转账截图
JLV工作人员许诺,在晚上9:00至10:00的黄金时段播到许杰公司的产品,但最终,他的商品上播时已经是当晚凌晨12:00之后了,“那个时候直播间人气只有12-13万,我就(对JLV的工作人员)说暂停,不要播我们的产品了,这个时间段直播肯定是血亏,结果对方还是硬着头皮播了”。此外,合同里约定其产品的讲解时间是3-5分钟,但许杰告诉南都记者,他的产品总共只介绍了一分钟左右,最终只卖出一千多单。
前述的茶叶商家彭某发给了南都记者一份微信通话记录,该记录里是他与FAN严选一位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FAN严选工作人员称招商主要是二驴的公司JLV负责的,FAN严选只负责最后一步的签合同,同时也承认FAN严选没有把控好合同的风险,“当时如果都是通过我们自己去招商的,你现在就该来找我(负责),但是当时根本就不是我们自己去招商”,并表示商家还是应该去找二驴。
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还向彭某透露,前期为直播邀请嘉宾等大头的投入都是FAN严选出的,“(FAN严选)拿到手的就只有九百万块钱,我们投了三千万。光请明星、接待就花了两千多万。我们还给了二驴200万”。
对于FAN严选和二驴公司JLV到底如何合作分成,这名FAN严选工作人员告诉彭某,如果最后所有收入超过了前面的投入,利润是JLV和FAN严选对半分;如果收入还达不到投入,则需要拿全部收入去补前期FAN严选的投入,“如果补上去了还亏1000万,我们也认”。
FAN严选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前15个坑位不对外招商的商品销售收入都在二驴的账号后台,“我们不管二驴干了什么、插了谁的品,前面的利润我们得拿回来。我们算上前面这些品的所有利润,亏了1000多万;如果这些利润我们拿不回来的话,我们就亏2000万。因为这些商品销售在他(二驴)的后台,我们还得管他去要钱。到现在为止谁都赔钱,只有他(二驴)挣钱,他还不承担风险”。
对此,南都记者致电JLV的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JLV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就挂断了电话,并在此后拒接南都记者的电话。FAN严选的工作人员先是在电话里表示可以让其他同事接受采访,随后又不再接南都记者的电话。
据南都记者拿到的二驴朋友圈截图显示,二驴本人也曾在朋友圈为这场直播宣传招商。
二驴朋友圈
律师说法:签约主体和招商主体不一样怎么办?
尽管大部分商家都是通过JLV招商参与直播,但所有商家都是与FAN严选签订的合同,没有与JLV签订过合同,这也导致了商家遭遇违约后,寻求后续处理被“踢皮球”。
对于商家与活动主办方FAN严选、主播二驴公司JLV之间的纠纷,太琨律全国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商家可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即活动的主办方FAN严选,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权利主张的对象除活动主办方外,若主播方和商家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则也可同时向主播方主张权利。若商家和主播方之间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则只能向活动主办方主张权利。”
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表示,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招商宣传海报、主播微信聊天记录的承诺等可以视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直播过程中,主办方若没有达到宣传的情况,就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提供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应当与主办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认为,商家找谁签的合同就应该找谁负责,“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商家还是要有辨识能力。招商的主体和签合同的主体不一样,那应该写个补充合同。连补充合同都没有,光说跟谁招商,在法律上是成不了型的。”
朱巍还评价称,消费者在觉醒,主播也正在“大浪淘金”,“法律规定、监管在介入,王海打假都已经渗透到互联网直播行业,直播带货带引号的红利是没有了,真正的红利还是有很大的,但是都是合法合规的情况之下。”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