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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无法完成定增履行支付义务,ST高升遭部分子公司原股东起诉)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

记者 | 吴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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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韦氏家族早已退出,但其留下的后遗症仍然给ST高升(000971.SZ)带来麻烦不断。9月20日晚间的公告显示,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京0105民初56449号、56450号、56451号、56452号)及原告方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的金额:约5,743.37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这系列案件的原告方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的部分原股东。

根据介绍,2018 年 5 月 2 日,ST高升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 号),核准公司向华麒通信 原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公司与华麒通信原股东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2018 年 1 月 16 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总对价中的 55%(50,543.47 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另外 45%(41,353.49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其中,ST高升应向李威支付现金对价 29,932,232,01 元、向方宇支付现金对价 30,846,331.52 元、向付刚毅支付现金对价 48,776,420.03 元、向刘凤琴支付现金对价 74,864,849.70 元。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华麒通信的股东变更,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麒通信99.997%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不过,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和其他责任人导致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触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故公司无法在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有效期内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需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方式的股权对价款。

2020年4月24日、12月31日,ST高升分别与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四名华麒通信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文件,对未支付的相关款项进行了延期支付安排。 不过,ST高升一直未能履行义务。

根据2022年上半年年报来看,华麒通信为上市公司为数不多的优质资产,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实现净利润3330.47万元。而在2017年-2019年,华麒通信累计完成的归母净利润之和为2.31亿元,完成也实现了业绩承诺。

从上述信息来看,李威、刘凤琴等人的起诉也是有理有据,华麒通信股权被过户、业绩承诺也完成,但自身应得的股权收购款一直未收到。而按照上市公司的说法,这一切原因都被归咎于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和其他责任人。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同样因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违规担保事项, ST 高升一直无法完成摘帽。根据8月30日晚间披露的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ST 高升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64,954.61 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7,610.69 万元,共计 72,565.30 万元。也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曾任职某上市公司高管的人员向界面新闻介绍:“违规担保事项,并不是换了实控人旧账就可以一笔勾销,只要一天没解决,公司就会一直被ST。”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ST 高升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情况仍然糟糕,除非有人出面代偿,ST 高升或一直长期被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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