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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 18,660万元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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