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陈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做出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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