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3-1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604,821,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78,023,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54%。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87,092,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2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 1,682,263,750 99.9655% 277,200 0.0165% 303,400 0.0180%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594,808,303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88,036,047 股。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八《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议案九《关于修订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订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