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63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原则一致。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