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 3-02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楼五楼会议室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5,010,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758,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2,4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2,4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1.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