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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8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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