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采科技”)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同时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 数采科技的未来发展安排,有利于促进数采科技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数采科技的综合竞争实力;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福建博思云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