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二、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指南针股票代码 300803注册资本 人民币40,688.9899万元法定代表人 冷晓翔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2号楼1单元501室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A座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年11月5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年11月1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4月25日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晓理、胡雁联系电话 010-60837510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或“公司”) 于2019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6月其他情况 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993 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指南针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56,900,000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62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78,773.56 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9 年字[2019]第 110ZC0198 号《验资报告》验证。五、保荐工作概述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通。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理 胡 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