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108,543.00 股后的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2,180,218.62 元。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 1.879939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即 1.879939 元=162,180,218.62 元÷862,688,641 股×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879939 元(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0.1879939 元/股=162,180,218.62 元÷862,688,641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7993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3,580,09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62,180,218.62 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赵启祥、周响来 咨询电话:0752-3761918 传真电话:0752-376192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