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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5月修订)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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