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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查李萍女士的简历,我们认为李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李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余海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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