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次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 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 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其中,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充分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劲松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端先生、孙 菁女士、张文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方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芷源女士 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孙春萌扫描全能王 创建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