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47,694,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8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股份 54,094,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4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4,387,1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877,425.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845,290,327.72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88,5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87,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159,89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杨光、洪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 143,027,7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93,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张晓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