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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是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涛、桑丽霞、梁仕念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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