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2023-036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 769,168,670 股的比例为 15.90%。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8 号)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筑股份”) 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 )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33,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73,359,035股。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上述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 769,168,67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一)关于保证发行人人员独立。1.保证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领薪。2.保证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 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发行人财务独立。1.保证发 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发行 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发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 行人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发行人能够独立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 长期有效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交投资 诺 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发行人机 构独立。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 四 ) 关 于发 行 人 资 产 独 立。1.保证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他资源。(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独立。保证 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 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 及其一致再融资时 争、关联交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长期有效所作承诺 易、资金占 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 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 交投资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4、本公 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 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 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 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 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再融资时 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所作承诺 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 交投资 诺 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 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 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四川发展 其他承诺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 长期有效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 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鉴于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现金认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再融资时 四川发展 股份锁定承 2020 年 03 已履行完 份,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所作承诺 轨交投资 诺 月 09 日 毕 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及《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 新筑股份 122,333,000 股,该部分股份自发 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 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 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 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无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其在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已完成股份锁定承诺。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本比例为 15.90%。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的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本的比例(%) (股) 四川发展轨交 投资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1,874,586 0.24% - 1,874,586 0.24%首发后限售股 122,333,000 15.90% -122,333,000 -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三、总股本 769,168,670 100.00% - 769,168,670 100.00%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筑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