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6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燃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贵燃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 298 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 2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160 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0.0016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以 9,342.365 万元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油”),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见证律师沈诚敏、卢昶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