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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6 元(含税),2022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40,000,00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66,6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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