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孔令涌先生、任诚先生、唐文华先生、万远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海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正高级工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29、IEC/TC113)专家、广东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广东杰出发明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同时担任中南大学博士校外导师。孔令涌从事纳米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多年,主持多项国家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及省市级科研项目,为公司核心技术发明人,现已申请专利 300 余项,发表论文 10 余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 20 余项。先后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标准奖,深圳市青年科技奖等奖项。 截至目前,孔令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716,612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3.02%。孔令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任公司生产经理、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指挥、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任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1,512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在读。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中心总经理、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董事、曲靖宝方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田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汉兴德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唐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3,000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被执行人。历任公司研发总监、锂动力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公司锂动力研究院院长、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万远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文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毕晓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山东友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海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