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五)现场会议期限:半天(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七)会议出席对象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二、 会议议程(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三)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四)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序 议案名称号 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发言。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11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表决权利。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议案一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业务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中国 25 个省、市、自治区拥有 267 家经营网点。前述经营网点中包括 261 家专卖店(其中 4S 店 242 家)。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105.65 万元,实现整车销售 129,807 台。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二、董事会召开情况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号 《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事项中所涉及债权回收方案的议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石运集团)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被征 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就间接债务融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因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 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预 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在职董事岗位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湘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三、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真落实各项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确保了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并通过的议案号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就间接债务融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因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信贷、融资 租赁等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度股东大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在职董事岗位津贴议案》 《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和更 新情况,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治理与规范运作等相关工作要求,公司修订制 定了《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10 项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提升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制度体系。 五、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七、2023 年度工作计划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规保障,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二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司”)第五届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现将报告期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二)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三)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度有关事项的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法规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工作在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四)内部控制的评价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仍需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五)内幕知情人管理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情况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合规运行,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案三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四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本年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额 增减(%)营业总收入 260.21 286.33 -26.12 -9.12营业利润 -10.35 10.05 -20.40 -202.99利润总额 -13.44 10.23 -23.67 -231.38 -14.41 9.02 -23.43 -25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5.50 -3.85 -11.65 -302.60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 -1.29 -5.58 -432.56资产总额 222.17 232.56 -10.39 -4.47负债总额 118.00 114.44 3.56 3.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2.89 117.21 -14.32 -12.22总股本 102.27 10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9 -0.23 -255.56 -13.1 7.9 降低 21 个 -265.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7 -0.01 -0.06 -6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01 1.15 -0.14 -12.17资产负债率(%) 百分点 上述数据小数点误差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一)资产情况及其主要构成分析 单位:亿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增减额 (%) 货币资金 7.82 9.55 -1.73 -18.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3.72 7.57 -3.85 - 50.86 其他应收款 33.82 31.5 2.32 7.37 存货 34.05 31.07 2.98 9.59 流动资产 96.47 96.8 -0.33 -0.34 长期应收款 5.3 9.32 -4.02 -43.13 投资性房地产 4.56 4.63 -0.07 -1.51 使用权资产 7.29 6.35 0.94 14.80 无形资产 31.29 33.32 -2.03 -6.09 长期待摊费用 1.93 1.79 0.14 7.82 固定资产 56.37 60.48 -4.11 -6.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0 5.9 1.1 18.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7 1.63 -0.06 -3.68 资产总计 222.17 232.56 -10.39 -4.47 上述数据小数点误差为四舍五入造成。报告期内本公司总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比 2021 年度减少人民币 4.02 亿元。加 7.37%,主要是本年度本公司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于谨慎性原则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减少 1.51%,无重大变化。加 14.8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年度新增租赁所致。少 6.80%,主要是本公司处置闲置资产及资产折旧、处置子公司所致。日增加 18.6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年度因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日减少 3.68%,无重大变化。 (二)负债情况及其主要构成分析 本公司的流动负债较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高,流动负债占比为 57.56%,非流动负债占比为 42.44%。本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 单位:亿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增减额 (%) 短期借款 19.61 14.77 4.84 32.7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57 8.38 0.19 2.27 预收款项 1.44 1.53 -0.09 -5.88 合同负债 5.16 4.47 0.69 15.44 应付职工薪酬 1.14 1.37 -0.23 -16.79 其他应付款 14.47 18.84 -4.37 -23.20 本年比上年增减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增减额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6.02 1.02 15 1,470.59 负债 长期借款 27.22 42.07 -14.85 -35.30 租赁负债 6.24 5.12 1.12 21.88 预计负债 2.15 0.47 1.68 357.45 其他非流动负债 8.17 8.9 -0.73 -8.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4 2.7 1.14 42.22 负债总计 118.00 114.44 3.56 3.11 上述数据小数点误差为四舍五入造成。减少 16.79%,主要是本公司人员减少所致。少 23.20%,主要是本公司偿付单位借款及其他经营性减少所致。加 357.45%,主要是本公司本年度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差异预计损失所致。差异。 (三)权益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增减额 本年比上年增减(%) 股本 102.27 102.27 - - 资本公积 41.21 41.18 0.03 0.07 盈余公积 5.18 5.18 - - 未分配利润 -43.48 -29.07 -14.41 -49.57 少数股东权益 1.28 0.90 0.38 42.22 所有者股东权益总计 104.17 118.12 -13.95 -11.81币 41.21 亿元,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48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 1.28 亿元。 (四)偿债能力情况主要原因为 2022 年度负债总额增加而资产总额减少所致。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 -1.29 -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 6.92 -2.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 -5.91 7.7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9 5.41 -0.72亿元,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元,主要原因是借入款项的增加的现金流入大于偿债支出增加的现金流出所致。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五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105.65 万元,2022 年末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987.82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对 2022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六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独立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及时向公司了解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合理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会议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东升 6 0 6 0 否 1 林伟 6 0 6 0 否 0 李元 6 0 6 0 否 0 张维 6 0 6 0 否 0 孙进山 6 0 6 0 否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石运集团)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被 征迁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 信贷、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在职董事岗位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湘华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向我们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能够很好的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与公司和会计师就审计事宜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在会计师年审过程中,独立董事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部门按进度完成审计和年报编制。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对主要调整事项的说明,认可审计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除2022年年报所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其他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该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其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的判断。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续聘赵铁流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湘华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核查,我们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先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根据职务等级、年度贡献及业绩达成情况综合进行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在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161,993,658.50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发现公司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汇报,并与会计师就加强内控审计及管理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内控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按时完成内部控制建设、评价等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其所具备的经营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进行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独立董事建议未被公司采纳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督促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继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七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就间接金融债务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信托等间接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八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九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因日常经营业务中 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分、子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2023 年公司及分、子公司拟对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期限为 1 年。本次担保预计没有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有关关联法人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股东为关联股东,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十一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采购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254.773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系列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安全防撬门、装饰门、防盗窗及各种功能门窗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普通货运;旅游服务;项目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股东为关联股东,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十二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十三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9日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是否同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