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目 录一、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 第 1—19 页二、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19—35 页三、附件……………………………………………………………第 36—3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3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37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38—39 页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2-8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大药房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通过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微信商城、微信公众号、会员精准营销等渠道或方式,为线下门店带来持续增量的订单和客流;通过建设互联网医院、处方中台、远程问诊等便捷服务,实现用户的黏性与企业品牌的提升。 请公司说明:(1) 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2) 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3) 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 1) 第 1 页 共 39 页 (一) 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公司 O2O 模式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B2C 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各类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及其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情况如下: (1) O2O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O2O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公司 O2O 模式是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其运作仍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进行。O2O 模式覆盖范围为线下实体门店所在的同城区域,公司线下实体门店通过在美团、饿了么、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及公司自建平台开设线上购买渠道,主要面向距离门店较近的用户进行销售。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用户的销售。 (2) B2C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B2C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第 2 页 共 39 页 公司 B2C 模式是依托天猫、京东、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公司自建平台通过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的模式。用户通过平台在网上门店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3) 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 公司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公司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通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套餐,再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赚取服务费用的业务。 (1) 合同签订形式 第 3 页 共 39 页 公司 O2O 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配送方。公司向用户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公司与线上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根据不同线上平台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与配送方签订书面配送相关合作合同。 公司 B2C 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快递物流公司。公司B2C 模式向用户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公司与线上平台如天猫、京东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与快递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快递服务相关合同。 公司线上业务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合同签订形式如下:公司签订合同的 公众号广告 跨境商品销售 体检类服务销售 健康管理服务 相对方供应商 书面 书面 [注]企业客户/用户 书面 书面 书面 书面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采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类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2) 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线上业务各类模式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用户通过平 台购买公司 用 户 下 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 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用户 商品,具体 单 时 支 质量;交付标的物;保管 款等 以用户订单 付货款 标的物等 为准 公 司 按 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 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约 约 定 向 管理平台账户;具备相应 定的技术服务或其他相线 上 平 技术服务 平 台 支 的经营资质、合法经营; 关服务;对商户拟在平台台 付 技 术 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处理 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 服务费 订单;负责解决用户或第 核;发送推广信息;对商 第 4 页 共 39 页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三方的投诉;应用户要求 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 提供商品发票;遵守平台 数据进行查阅;监督商户 配送规则;保证商品在线 是否应履行退款或赔付 标注的价格真实、准确并 等相关义务;判定商户是 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等 否应获得相关赔付;有权 使用自有资金或指令合 作金融机构划扣商户交 易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 或第三方进行支付等 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 送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 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相 公 司 按 应的单据信息;根据货品 约 定 向 收取配送服务费;对配送 的大小、性质,用安全合 配 送 方 的货品检查包装情况;按配送方 运输服务 理的包装材料对货物进 支 付 配 约定提供及时高效的配 行包装;具备相关商品的 送 服 务 送服务等 经营资质;指派固定对接 费 人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 送货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等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用户通过平 台购买公司 用户下 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 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用户 商品,具体 单时支 质量;交付标的物;保管 款等 以用户订单 付货款 标的物等 为准 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 管理平台账户;保证在平 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电 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 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 准确、合法、有效、保证 技术支持服务;对平台使 符合约定的入驻条件;遵 用方提供合理的指导和 守约定的平台相关规则 培训;根据商户营业执照 公司按 及流程;保证平台经营的 核实及调整在平台经营 约定向线 上 平 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 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 技术服务 平台支台 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 和类目范围;对商户提供 付技术 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 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 服务费 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保证 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 商户发布的交易信息;视 确、保证按照平台审核通 情况支持商户的促销活 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 动;监管和管理商户与用 营;应用户要求提供商品 户的交易等 发票 第 5 页 共 39 页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收取运输服务费;免费提 公 司 按 供面单、信封、塑料包装 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 约 定 向 袋等标准物料;提供准确 送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快 递 物 配 送 方 包裹重量查询;专员客服 运输服务 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相流 支 付 配 对接,出现纠纷时及时配 应的单据信息;对易碎商 送 服 务 合客服查找异常问题,直 品进行加固包装等 费 至异常问题解决;赔偿运 输途中的丢件、破碎等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支付广告服务费;提 收取广告服务费;制作 供所需资质证明、广 广告内容;展示约定的 告物料及必要信息,企 业 客 公司按约定收 宣传内容;对自有平台 广告服务 并承诺提供的图文信户 取广告服务费 方独立维护、运营并独 息内容真实、合法,不 立承担全部责任;开具 侵犯他人的权利以及 发票等 不违反相关广告法等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商品/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商品销售价格由公 收取货物采购款; 司自行确定;进货 跨境电商供应 支付货物采购款; 保证提供给公司的 结算价为跨境中央 链中央仓服务 安排项目专门负责 货物相关信息真 仓供货价格。双方 (包括集中采 人对接;提供采购 实、合规、有效; 定期对账,具体支供应商 购、品质管理、 需求(包括但不限 如所授权的货物发 付方式:第三方支 库存共享、跨 于数量、品类、品版 生授权变更时应及 付系统自动结算。 境物流、保税 以及采购价格等信 时通知公司;开展 支付系统在结算时 仓储等) 息)等 免费的业务指导及 将货物采购款直接 培训等 付给供应商 用户通过平台 收取货品价款;保 购 买 公 司 商 用户下单时支付货 受领标的物;支付用户 证产品质量;交付 品,具体以用 款 商品价款等 标的物等 户订单为准 第 6 页 共 39 页公司签订 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的相 对方 商品/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收取体检类服务的采 购费;保证其及其相 关服务和项目提供人 支付体检类服务的采购 员具备提供上述服务 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 或项目的合法有效资 双 方 按 约 定 盈亏,独立完成整个销 质,并保证提供的服 公司向供 时 间 对 周 期 售流程(包括制定营销 务或项目具备合法 应商购买 内 实 际 成 交 方案、营销模式、奖惩措 性;安排专人对接公供应商 体检类服 量进行对账, 施等);有义务将体检类 司需求,协助公司持 务 按 结 算 价 支 服务项目说明及特别注 续优化、改进项目或 付采购价款 意的地方提前告知消费 服务流程等;若因体 者,并提醒消费者遵守 检类服务致用户向公 相关的要求与规定等 司主张侵权或违约, 需协助公司处理用户 的该等纠纷,并承担 产生的损失等 用户向公 用户下单时 向用户销售体检类服务 接受体检类服务;支用户 司购买体 支付体检类 包并收取销售价款等 付体检类服务价款等 检类服务 服务价款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 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用户向公 用户下单时 收取健康管理服务价 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司购买健用户 支付健康管 款;保证服务质量;提供 支付健康管理服务价 康管理服 理服务价款 健康管理服务等 款等 务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采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类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1) O2O 模式 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用户的销售。 用户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 第 7 页 共 39 页平台扣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2) B2C 模式 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在网上门店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用户通过电商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电商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平台扣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3) 其他探索类业务 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业务:根据公司与微信官方订立的《微信平台广告展示服务协议》的约定,微信官方根据广告点击量,按月向公司推送交易账单。公司通过交易账单向微信官方发起结算申请并确认收入,微信官方在约定时间内将结算资金支付到公司账户。 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业务:公司与企业客户签订合同,在完成推广服务后确认收入,并与企业客户直接进行结算收款。企业客户例如华润三九、澳美制药等医药产品供应商,以及北京搜药天志传媒有限公司等医药资讯提供商。 跨境商品销售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进货结算价为跨境中央仓供货价格。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下单支付后,公司通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交易完成后,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并与跨境合作方按约定价格结算货款,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用户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公司账户,用户确认收货后,将货物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公司账 第 8 页 共 39 页户,用户自行前往指定体检等服务机构,服务完成后,公司确认收入并与体检等服务机构按约定价格定期结算采购价款。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包并完成支付后,在服务包规定的时间内,公司为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公司根据平台订单在服务期结束后确认收入。 (4) 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纠纷处理 公司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并作为交易当事方承担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等的义务。根据相关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公司确认,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公司向其进行赔偿。在公司赔偿后,如属于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公司再向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或其他销售者等第三方进行追偿。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以 O2O 及 B2C 为主,为线上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相关业务已成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公开披露信息中关于线上业务的表述老百姓 门店布局优势,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持续布局 O2O 和 B2C 业务 大参林积极探索互联网与传统实体药店零售的融合发展模式,利用好大参林 B2C、O2O、新零售等新业务模式一心堂 模块的运营上,搭建了 O2O 业务和 B2C 业务 注:资料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O2O 及 B2C 模式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披露的线上业务,与公司线上业务经营情况相同,公司线上业务经营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第 9 页 共 39 页 单位:亿元、%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O2O 收入 13.62 6.85 7.81 5.10 4.00 3.04B2C 收入 3.88 1.95 3.47 2.26 2.88 2.19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合计营业收入 198.86 100.00 153.26 100.00 131.45 100.00亿元及 17.50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小于 10%,占比较小,以 O2O 销售模式产生的收入为主。在 O2O 销售模式下,线上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向周边用户销售的渠道,线下实体门店仍为实现销售依托的载体。 通过互联网平台网上门店形式销售的 B2C 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9%、2.26%及 1.95%,公司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网上门店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很小。 (2) 公司线上销售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比例 入比例公众号广告收入 114.28 0.01 60.59 0.00 17.77 0.00跨境商品销售收入 22.97 0.00体检类服务销售收入 4.37 0.00健康管理服务收入 2.31 0.00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营业收入 1,988,639.58 100.00 1,532,630.53 100.00 1,314,450.24 100.00 注: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均为 2022 年起公司开始探索的新业务,其中跨境商品销售业务于 2022 年 10 月上线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为 17.77 万元、60.59 第 10 页 共 39 页万元及 143.93 万元,报告期各期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在 0.01%以下,占比极低。 (3) 公司线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详见本说明一(一)3 之所述。 (二) 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 (1) O2O 及 B2C 模式涉及的主要线上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线上业务的主要模式分为 O2O 及 B2C 两种模式。其中,O2O 模式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B2C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线上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其中,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 11 页 共 39 页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所需资质、证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及其线上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已就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销售取得了相关证书及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通过自建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湘)-非经营性- 湖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81 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益丰药房 合字 B2-20210212 国工业和信息 2026.07.28 可证 化部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湘常械网销备 常德市市场监 案凭证 20220004 号 督管理局 第 12 页 共 39 页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武陵区食品药 JY14307020320305 2024.02.26 网络经营) 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 湘网食备 常德市市场监 备案信息公示 4307000008 督管理局仅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鄂)-非经营性- 湖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1-0018 督管理局湖北益丰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武汉市市场监房 案公示 督管理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武汉市武昌区 YB24201060036790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湘)-非经营性- 湖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01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湘长械网销备 长沙市市场监 九芝堂连锁 案凭证 20200355 号 督管理局 长沙高新技术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JY14301000139205 产业开发区管 2026.03.23 网络经营) 理委员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苏)-非经营性- 江苏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08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南京市市场监江苏益丰药 案公示 督管理局房 南京市秦淮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201040002497 市场监督管理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局朝天宫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冀)-非经营性- 河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33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石家庄市市场石家庄新兴 案公示 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石家庄市鹿泉 JY11301850001755 2026.05.09 网络经营) 区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沪)-非经营性- 上海市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60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上海市药品监上海益丰药 案公示 督管理局房 上海市黄浦区 食品网络销售备案凭 YB13101010001067 市场监督管理 证 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江西省药品监 赣 A202107910007 2026.02.28江西益丰药 资格证书 督管理局房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江西省药品监 案公示 督管理局 第 13 页 共 39 页 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南昌高新技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601079994183 产业开发区市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鄂)-非经营性- 湖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27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鄂荆械网销备 荆州市市场监湖北益丰广 案 20230025 号 督管理局生堂 荆州市沙市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4210020024690 市场监督管理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局 公司已对正在开展 B2C 网上商城的网站进行了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名称 备案号公司 yfdyf.com 益丰药网 湘 ICP 备 13002850 号-1 据此,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下所需资质、证照。 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 公众号广告 公司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公司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我国对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进行规定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在公众号广告业务中,公司系广告发布者。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除营业执照外,公司从事上述公众号广告业务无需办理特别行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 跨境商品销售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并通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实际从第三方跨境合作方处采购商品,不涉及跨境业务。根据《互联网 第 14 页 共 39 页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相关业务所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络经营)》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公示》,具体情况详见本说明一(二)1(2)之所述。 (3) 体检类服务销售 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再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及其取得资质情况如下: 合作方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海南益丰互联 医疗 机构执业 许 MA5TD2A8846000 海南省卫生健 网医院有限公 2025.06.10 可证 017D1102 康委员会 司[注 1] 长沙开福爱康 医疗 机构执业 许 长沙市开福区 卓悦门诊部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美奥口腔 医疗 机构执业 许 PDY90017343011 长沙市卫生健 医院 可证 117A5112 康委员会 长沙雨花脊正 医疗 机构执业 许 长沙市雨花区 诊所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智仁综合 医疗 机构执业 许 长沙市岳麓区 门诊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美年大健 康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注 2] [注 1]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2]由合作方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具体的体检服务 由于该业务模式下公司系采购并销售体检类服务套餐的一方,并非体检类服务实际提供方,因此无需再取得相应体检类业务相关资质。 (4) 健康管理服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赚取服务费用的业务。 第 15 页 共 39 页 公司经营范围已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实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即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类线上业务收入的交易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属于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界定的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获取收入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撮合交易服务获取收入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不属于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无需取得相关资质。 (三) 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根据《指南》第二条的规定,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为平台经营者,即提供商家进驻、交易撮合的平台,典型的从事该类线上业务的企业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以下简称淘宝平台)服务。 淘宝平台作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服务,在交易中不作为交易当事的一方,不享有和承担交易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仅收取平台服务费;公司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通过销售商品或服务取得相关收入,并作为交易当事方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公司线上业务与淘宝平台具有本质区别。 公司线上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性质详见本说明一(一)之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类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属于上述《指南》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涉及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具体而言: 第 16 页 共 39 页 (1) 公司不存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情况 淘宝平台等线上业务中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平台,均为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销售提供网络虚拟场所,商品的实际销售方为平台内经营者,即淘宝平台等不是实际参与交易的一方。 在公司的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存在作为第三方平台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形。 (2) 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与客户为交易的当事双方,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情形。 (3) 公司不存在提供信息交流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系向客户提供具体的商品及服务,不涉及为第三方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线上业务性质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属于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 (1)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行业代码:F525)。 (2)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8,064.20 8,064.20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201,468.36 128,476.89 第 17 页 共 39 页 项 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 75,000.00 合 计 328,432.79 254,743.24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规定,《产 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 情况如下: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主营业务 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 零售 淘汰类”之列 售业务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 本项目拟引入物流系统设备,在湖 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北武汉、江苏南京、河北石家庄新建资金投向 淘汰类”之列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或扩充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 本项目主要涉及公司自用数字化基 础设施优化以及数字化平台等多个资金投向 项目 淘汰类”之列 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 本项目拟在湖南、上海、江苏、江西、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湖北、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资金投向 淘汰类”之列 市合计新建连锁门店 3,900 家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情况说明; (2)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协议; (3)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主营业务 及线上业务的内容; 第 18 页 共 39 页 (4) 取得并查阅公司线上业务相关收入的财务数据; (5) 查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反垄断委线上业务及公司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 取得并查阅与公司线上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 (7) 查看公司线上业务主要网络平台; (8) 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其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流转以及收入确认方式不存在异常,公司线上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2) 公司已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 (3) 公司线上业务不属于《指南》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524.91万元,系持有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系持有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的股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门店收购定金。公司未认定上述对外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公司说明:(1)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2)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 第 19 页 共 39 页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 2) (一) 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如下:(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及账面价值如下: 第 20 页 共 39 页 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是否为财务性序 号 被投资企业 会计核算科目 (万元) (万元) 投资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 限公司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融资产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 伙)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动资 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 产 健康药房等 11 家药房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 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 协同情况具体如下: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67372918J 设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邓韶山 第 21 页 共 39 页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股 50%,陈义庆持股 50%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 儿配方乳粉)零售;中医诊疗;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五金交电、洗涤经营范围 化妆品、消杀用品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百姓人公司)成立于一定品牌优势和顾客口碑。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拓展了在泰州市的连锁药店数量。上述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在泰州市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扩大、发展公司的连锁零售业务,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江苏区域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泰州百姓人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泰州百姓人公 药品销售 3,131.93司药品。随着公司深化门店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对门店的连锁化管理优势及规模效应,公司计划逐步将泰州百姓人公司的门店与泰州其他门店资产整合,因此后续不再与泰州百姓人公司发生相关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泰州百姓人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1079B设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12 日注册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 339 号 第 22 页 共 39 页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注册资本 85,594.20 万元人民币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4.99%,李振国持股 25.17%,黑龙江辰能 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9.79%,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股权结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00%,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 5. 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 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 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 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 化妆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经营范围 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 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述公司基本情况信息来源于九芝堂股份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九芝堂股份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其“九芝堂”品牌创建于 1650 年,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其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与公司所经营的品种匹配度高,通过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与九芝堂股份形成业务协同,与上游工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供应链的整合和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同时,上述合作有利于公司与九芝堂股份形成中药特色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九芝堂股份 药品采购等 7,862.11 7,473.05 6,594.64 注:2022 年 4 月,公司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51%的股权及该部分 第 23 页 共 39 页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 2022 年 6 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了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采购金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九芝堂股份 药品销售 1,295.24 274.13 -0.55 注 1:2022 年 4 月,公司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 2022 年 6 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销售金额,但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 注 2:2020 年交易金额-0.55 万元为销售商品退货款 因此,公司投资九芝堂股份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561702299A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5 日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8 号德思勤城市广场 A3 栋 2309 房法定代表人 李文杰注册资本 463.50 万元人民币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9.71%,张俊峰、金东涛、王玉坤、江西昌 盛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飞跃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股权结构 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 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杭州一天天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 6.80%, 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 5.00% 第 24 页 共 39 页 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及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 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 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医药新产品信息咨 询;人才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百医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在 2010 年为整合上游供应链投资设立。湖南中百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百联盟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集中整合连锁药房与上游供应商的药品采购,提高连锁药房的采购议价能力,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公司采购环节,提高公司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南中百医药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湖南中百医药 药品采购 85.24 95.32 177.98 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61606053J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31 日注册地址 重庆市经开区桃源路 89 号别墅丙型 47 栋法定代表人 吴均福注册资本 2,950.00 万元人民币 河北新兴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2.71%,唐先伟持股 6.78%,何佳持股 5.0股权结构 第 25 页 共 39 页 许可项目: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 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批发预包装食 品;批发保健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 般项目:批发医疗器械 II 类:6826 物理及康复设备、6866 医用高分子经营范围 材料及制品;销售Ⅰ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货、化 妆品;商品陈列布展;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商务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策划;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盟医药)系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公司)所投资公司,2018 年,公司收购新兴药房公司后一并接收。重庆中盟医药主要提供医药采购和医药信息服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的采购环节,有利于公司拓展现有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重庆中盟医药 药品采购 41.24 88.57 322.42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提供商品陈列等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重庆中盟医药 商品陈列服务 9.60 10.40 9.60 因此,公司投资重庆中盟医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供应商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7UA78F设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6 日 第 26 页 共 39 页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育新街 73 号 1 幢 102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 1,090.00 万元人民币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9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权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44%,其余主体出资比例均低于 5.00%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翻译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经营范围 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 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新兴药房 2016 年所投资企业,2018 年,公司收购新兴药房后一并接收,其合伙人包括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企业。经公开信息查询,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尚在存续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被 投资金被投资单 投资单 成立 额(万 营业范围 位 位持股 日期 元) 比例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信息服 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日用品,饲料,卫生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文 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数据技术咨询,网霍尔果斯 络数据技术服务,医疗技术咨询,医疗技术服务,泊云利民 2016-电子商务 09-29 保健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咨询;生有限公司 产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经济、管理、环保、节能 咨询与服务;会展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 疗知识的医疗信息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 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 第 27 页 共 39 页 持有被 投资金被投资单 投资单 成立 额(万 营业范围 位 位持股 日期 元) 比例 鉴证服务;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品开发与 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广告创意、广告策划、 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教育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 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 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咨询; 健康养生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 网、数字媒体、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开发;医疗软件深圳市思 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瑞健康信 12.002 2017-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咨询,开发息技术有 8% 08-17 网络及通讯产品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限公司 (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 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从事广告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批发医疗器械 Ⅰ类及医疗器械Ⅱ类。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其中,1) 霍尔果斯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医药零售商合作设立,目的系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国 27 家医药零售连锁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药品网上交易平台,主要从事网上药品分销业务,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将药房、工业企业和医院高效连接,帮助工业企业提高产品的营销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以及为零售渠道提供价优快捷的网上药品采购服务;2) 深圳市思瑞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医疗/医药信息化的平台建设企业,主要系帮助患者、医院、药店进行有效连接,是远程医疗本地化主要推动者,也是中国零售药店行业占有率较大的电子处方服务企业。 综上,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主要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医药信息服务,增强公司与其他医药零售连锁公司的联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交易,出于谨慎考虑,将前述 21.00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占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小于 0.01%,占比极低,不属于期末持有较大比例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第 28 页 共 39 页 (1) 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22029251B设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4 日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 32 号法定代表人 胡丽娟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 武汉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0.0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 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光学仪 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经营范围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政服 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洗涤机械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专业 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 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药房),主要于湖北省武汉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正和药房的股东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正和药房的 100%股权。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正和药房收购暂未履行完毕,公司预付股转转让定金暂未回收。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正和药房相关股权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第 29 页 共 39 页 因此,公司投资正和药房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药房等 11 家药房达成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并支付门店收购定价 60.00 万元。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完成门店资产收购,其相关门店将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龙山县市场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健康药房等 11 家药房门店资产,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健康药房等 11 家药房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如下: (1) 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 (2)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第 30 页 共 39 页施或拟实施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 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资金拆借的情形。 (6) 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形。 (7)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的连锁零售业务,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业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4.51 否 其他应收款 41,947.21 否 第 31 页 共 39 页 其他流动资产 31,043.95 否 长期股权投资 524.91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737.96 否 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6.00 投资外其他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3.05 否 合 计 112,127.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5,607.85 —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 会计科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11% — 权益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5,004.51 万元,具体产品明细如下: 投资金额(万 产品名称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产品到期日 元) 中信银行长沙 保本浮动 2022 年 12 2023 年 1 月 结构性存款 5,000.00 银杉路支行 收益 月 19 日 28 日 合 计 5,000.00 注:账面价值与投资金额之间的差异 4.51 万元为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计利息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期限短、预期收益率较低的低风险产品,旨在提高公司银行存款的资金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43,492.33 万元、坏账准备 1,545.13 万元、账面价值为 41,947.21 万元。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所示: 账面余额 项 目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万元)门店收银备用金 978.75 与开展业务相关的门店备用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为公司与各地医保中心结算客户医保消费款,应相关医保预留金 22,609.69 医保中心要求每年需预留的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第 32 页 共 39 页 账面余额 项 目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万元) 与开展业务相关的房产租赁押金和业务保证金,不属押金保证金 12,162.40 于财务性投资其他 7,741.49 公司开展业务代垫的其他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合 计 43,492.33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支付医保中心的医保预留金和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1,043.95 万元,其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所示: 账面价值 项 目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万元) 公司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承担的相关税金,不属于待摊房租税 4,404.73 财务性投资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 公司采购业务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项税 性投资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 2,582.26 公司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开展业务形成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其他 266.10 性投资 合 计 31,043.95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24.91 万元,系公司对泰州百姓人公司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32,737.96 万元,系公司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46.00 万元,包括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上述投资均为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二(二)之所述。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723.05 万元,主要构成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预付投资款,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第 33 页 共 39 页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 401.51 否预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 321.54 否 合 计 723.05 —— 上述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等款项主要系预付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金 300.00 万元、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健康药房等 11 家药房相关门店资产收购定金 60.00 万元和收购镇江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过程中代垫员工补偿金 41.51 万元。上述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二(二)之所述。 综上所述,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由于公司投资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 2018 年收购新兴药房时一并接收,同时前述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对定期报告及相关科目明细进行核对分析,逐项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了解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具体合作内容与协同性;了解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起至今的对外投资情况; (3) 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理财合同、对外投资协议、对外投资款项支付凭证;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文件,确认公司对外投资真实性; (4)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性质。 经核查,我们认为: 第 34 页 共 39 页 (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第 35 页 共 39 页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