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164,2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737%。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8,016,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3,978,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15%;反对票为 260,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75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7531%;反对票为 2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2469%;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8,754,82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304%;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6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余文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3,347,5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7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田飞冲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为 164,16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94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20%;反对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58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票为 157,159,26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6894%;反对票为 7,079,73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106%;弃权票为 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37,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6906%;反对票为 7,079,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3094%;弃权票为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黄心怡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