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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心3楼2号会议室。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钱正先生主持。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27,89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8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 共 计27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为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0,02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8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39,66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1,79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何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65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1,78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6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68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1,80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2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69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1,81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8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7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40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6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39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郭静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6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39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振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5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38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连桂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6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39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45,25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7,38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5,14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27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60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39,37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50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83%;反对6,1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5%;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36,19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7%;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7%;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5,14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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