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 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了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前: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1,2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集团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建 设项目 合 计 121,211.00 111,211.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5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100,850.00 48,759.50 注 1: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注 2: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12,001.5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修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修订。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宜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此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价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