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A 股股票简称:东江环保A 股股票代码:002672.SZH 股股票简称:东江环保H 股股票代码:00895.HK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一幢一层 A006 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1943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075 号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 301 号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东江环保股份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宝 指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武环科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致行 指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动人、宝钢建材公司、上市公司、东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行、本次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一幢一层 A006 室法定代表人 陈在根注册资本 61,540.06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61,540.06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L9A9X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泥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 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土地调查及评估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大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耐火材料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通 用设备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1943 号邮政编码 201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名称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075 号法定代表人 戴志云注册资本 13,749.6175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13,749.6175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05762624X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 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装卸搬运;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经营范围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62 年 11 月 18 日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 301 号邮政编码 20199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武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1,540.06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建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3,749.62 100.00%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武环科持有宝钢建材 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武环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陈在根 男 中国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否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朱建春 男 中国 中国 否 记何品晶 男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袁文清 男 中国 中国 否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罗武龙 男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刘为民 男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傅连春 男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汪震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否蔡东辉 男 中国 监事 中国 否张雪梅 女 中国 职工监事 中国 否荀士保 男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否张波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中国 否刘晓轩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建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戴志云 女 中国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否张雷 男 中国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 否金敏 女 中国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中国 否张雪梅 女 中国 监事 中国 否翟伟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中国 否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东江环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看好东江环保的长期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高于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东江环保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名称 持股股数(股) 比例 持股股数(股) 比例 合计 0 0.00% 124,293,784 11.25%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股,占东江环保发行后总股本的 7.8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认购 37,664,783 股,占东江环保发行后总股本的 3.41%。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即 4.71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东江环保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 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东江环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确定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配售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议案。行的申请。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63,780,13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已履行全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东江环保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东江环保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江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印件;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江环保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陈在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戴志云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陈在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戴志云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 东江环保股份 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环保大楼 1 楼、3 楼、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002672.SZ、00895.HK 宝武集团环境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资源科技有限 2816 号 一 幢 一 层 册地 公司 A006 室 增加√ 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是□ 否√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持 股 比 例 : 0%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 股 持 股 比 例 : 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86,629,001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7.84%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37,664,783 股 变动比例:3.4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时间: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未 来 12个 月 内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遵 守 现 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司股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陈在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戴志云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