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露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露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告、《路德环境科技股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