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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果和作为交易定价依据时的评估结果可比,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签字     宁金成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签字     耿明斋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签字      刘伟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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