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助的计划或安排。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月 15 日,并同意以 15.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