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瑞康医药股票代码: 002589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张仁华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号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韩旭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号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瑞康医药/上市公司 指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1/转让方 指 张仁华信息披露义务人 2/转让方 指 韩旭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张仁华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06021966********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张仁华女士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瑞康医药 201,498,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9%。 张仁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名称:韩旭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06021965********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韩旭先生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瑞康医药 185,491,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3%。 韩旭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根据其减持计划,减持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瑞康医药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持有瑞康医药 28,786.6059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1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瑞康医药 20,149.8159 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3.3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旭持有瑞康医药 18,749.189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4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瑞康医药 18,549.1897 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33%。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元/股) 张仁华 8,000,000 0.5317% 大宗交易 3.81 韩旭 2,000,000 0.1329% 大宗交易 3.63 合计 88,367,900 5.8728% —— —— ——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 份 张仁华 其中:无限 韩旭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38,194,100 股被质押,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持有瑞康医药 20,149.8159 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3.39%。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旭持有瑞康医药 18,549.1897 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3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瑞康医药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签章) 韩 旭(签章)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签章) 韩 旭(签章)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股票简称 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 0025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二马 张仁华、韩旭称 注册地 路***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475,357,956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1.59%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减少 88,367,900 股 变动比例: 减少 5.87%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386,990,056 股 持股比例: 25.72%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否拟于未来 12 个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签章) 韩 旭(签章)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