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高华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38.2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89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552.6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3,535.38 63,400.00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其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滚动使用。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