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 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邬庆文先生、邬敦伟先生、白建明先生、张宁先生、金富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杨瑞平 昝志宏查看原文公告